我們可將人分為四類


1.有法有天 


有道德觀又有正義感,我們需要這樣的人當"官"(任何一種含法官)或警察,


但事實上....         orz之銅鈴眼


 


2.無法無天     


標準社會的敗類,無恥之徒      


親愛的孩子們  絕對不可變成這種人指


 


3.有法無天   


 情、理、法中強調理、法的人,這種人一板一眼  說實在我做不來


但對他自己而言  可能比較好過日子吧?!!


 


4.無法有天 


道德觀念至上,有時明知危險,不利自己卻又願意去做的人。


 


說實在,我就是第四種人,也因為如此 才會跑來當老師


而且將不是人幹的"導師"之職當得如此樂此不疲!!


 


當然  大部分的老師都是我說的"無法有天"類型的人


例如,現在代收畢業旅行費用


九年級導師們為了幫每一位同學省下6~15劃撥手續費


而冒著偽鈔風險,數錯錢風險,掉錢風險....


還是親自由導師收取畢業旅行費用。


 


什麼人最偉大??


就是那些明知有危險又願意去做的人吧!!遠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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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